招标编号:JT-2022-04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S309音德尔至江桥一级路路面病害处置专项工程已由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该段落路面由于长期受行车荷载作用和老化作用影响,路面表面开始出现细小裂缝与裂隙、有老化松散迹象等状况,路面防水性能、平整度和抗滑性能已开始下降。
针对以上情况,设计处治方案:
鉴于 G45 大广高速通辽段 2019 年度开展实施的预防养护工程设计方案试验段:分别对K638-K642 段铺设开普封层、K644-K647 处铺设纤维微表处、K647-K650 处铺设微表处。经使用效果对比,纤维微表处使用效果优于微表处,复合封层使用效果优于纤维微表处和微表处。
处置方案:
1.针对裂缝发展的段落,进行复合封层(异步碎石封层+微表处)处置,处置宽度 7.5m,包含行车道、超车道。在原路面坑槽裂缝类病害修复后,为延缓原路面裂缝类病害的反射时间,在行车道和超车道加铺单层式改性乳化沥青异步碎石封层后,再加铺掺有 3.0‰玄武岩纤维的MS-3 微表处,铺筑时不覆盖车行道边缘线标线。异步碎石封层所用碎石采用 5-8mm 单一粒径碎石,撒布量为 6-9m³/1000m2;改性乳化沥青撒布量为 1.5-1.8kg/㎡。
2.K1+500-K1+700 铣刨 4cm 上面层+6cm 下面层+挖除 20cm 基层,基层填补 ATB-25 沥青碎石,分层摊铺 AC-20 沥青混凝土和 AC-13 沥青混凝土,各层之间均需喷洒改性乳化沥青粘层。K1+700-K2+000 铣刨 4cm 上面层+6cm 下面层,分层摊铺 AC-20 沥青混凝土和 AC-13 沥青混凝土,各层之间均需喷洒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水稳碎石基层顶面喷洒改性乳化沥青透层。
K2+000-K2+800 段刨 4cm 上面层,摊铺 AC-13 沥青混凝土,层间喷洒改性乳化沥青粘层。
3.将废旧路面材料回收到中和养护工区且回收率达到 100%,循环利用率达到 95%以上。
本项目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6 月 10 日;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 7月 9 日)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完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S309音德尔至江桥一级路路面病害处置专项工程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路面、标识标线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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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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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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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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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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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S309音德尔至江桥一级路路面病害处置专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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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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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标识标线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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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上限为:JT-02标段: 陆佰零贰万零壹佰叁拾元整(¥:为6,020,130 .00元)。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二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近5年(2017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 1 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工程或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预防养护工程的施工;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及附件。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技术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4名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评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招标文件获取
5.1本项目实行电子在线报名。在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在线报名。
5.2 报名投标流程
5.2.1登陆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至【主体免费注册】注册公司账号、【个人免费注册】注册法人账号及个人账号)→最新采购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我要投标】。
报名/投标详细操作流程请查阅平台【帮助在线】→【投标人操作手册】
5.2.2办理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信息库入库及企业(CA)数字证书:
首先请用户先注册并完善好公司账号、法人账号及个人账号的相关基本信息资料并申请验证后,由授权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或联系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进行线上)办理信息库入库审核及(CA)数字证书。
①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②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③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印章采集页(登陆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资料→数字(CA)认证→印章采集页模板);
办理CA授权委托书(登陆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
平台使用诚信承诺书(登陆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资料→诚信承诺书);
办理CA详细资料请查阅平台【帮助在线】→【CA数字认证】
办理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信息库入库及企业(CA)数字证书的具体规定,按照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规定为准!
平台联系电话:15661034230 ,15661264230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58号内蒙古招标投标协会(商品交易中心对面),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5.3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于2022年5月13日8:30时至2022年5月19日17:30(北京时间)登录《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报名上传资质证书并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4 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5如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与招标代理或招标人联系。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6月 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解密截止时间:2022年 6月 7日9时30分。投标人须在解密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6.3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投标单位账号完成提交。
6.4 解密方式:投标人于2022年6 月7日上午9:00在使用装有CA驱动的电脑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开标解密,(投标人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并安装IE11浏览器)。
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准备好装有驱动的电脑提前30分钟,于2022年6 月7 日上午9:00-9:30通过《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网上开标解密,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
开标现场地点: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京津花园双子座8号楼4楼。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壹拾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转账、电汇、保函。
6.6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如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15661034230、15661264230(8:30—18:00)咨询)。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上发布。
8.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乌兰浩特市
邮政编码:137400
电 话:0482-8890023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
邮政编码:137400
联 系 人:刘雪莲
电 话:1503481285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诚易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安盟科右前旗
联 系 人:高雪
电 话:13113590214
电子邮件: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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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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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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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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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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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二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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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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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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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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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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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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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 2000 万元人民币(以 2018 年度- 2020 年度或2019 年度-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准;新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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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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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2017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 1 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工程或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预防养护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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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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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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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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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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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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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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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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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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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G(公路工程)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评标时将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中核实,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符的将不予认定。投标文件中附网上查询的具体信息截图;
4、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社保缴费证明;
5、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工程或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预防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评标时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核实)。投标文件中附网上查询的具体信息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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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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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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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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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G(公路工程)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评标时将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中核实,核实结果或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符的将不予认定。)投标文件中附网上查询的具体信息截图;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社保缴费证明;
4、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工程或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预防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职务;(评标时将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核实)。投标文件中附网上查询的具体信息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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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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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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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G(公路工程)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评标时将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中核实,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符的将不予认定。)投标文件中附网上查询的具体信息截图;
2、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社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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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自行更新和维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的人员在岗项目情况相关信息,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表中要求人员不得兼职。
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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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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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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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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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 2020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3)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注册资金较高投标人的优先;
(5)企业注册时间早的投标单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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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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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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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方式缴纳的,必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函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一致。
注: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以上任一条款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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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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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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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函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一致。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以上任一条款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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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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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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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注: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以上任一条款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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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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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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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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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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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2、主要人员: 30分;
3、技术能力: 10分;
4、履约信誉: 15分;
5、业绩: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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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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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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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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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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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第一个信
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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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3名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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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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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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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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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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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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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1)
施 工
组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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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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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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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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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合理可行得3.6分,完整科学得3.6~6分。
|
||
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
|
6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合理可行得3.6分,完整科学得3.6~6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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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合理可行得3.0分,完整科学得3.0~5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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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合理可行得3.0分,完整科学得3.0~5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合理可行得3.0分,完整科学得3.0~5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
3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合理可行得1.8分,完整科学得1.8~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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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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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合理可行得1.8分,完整科学得1.8~3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项目风险预测与防
|
3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合理可行得1.8分,完整科学得1.8~3分。
|
||||
支付保障措施(有关民工工资、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的按期支付保证措施)
|
4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合理可行得2.4分,完整科学得2.4~4分。
|
||||
2.2.2(2)
主要人员
|
30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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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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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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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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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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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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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项目为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工艺较为简单,故本次招标考核内容能力不做要求。各投标人均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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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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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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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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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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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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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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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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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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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合同签订前,在保持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有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及出资相许信息进行核实;
(3)“中国建造师网”对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4)“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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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及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4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需要核实的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3.5.11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
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