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JT-2022-05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道路养护工程、路面病害处治专项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境内
2.2规模:
2.2.1:G5511集阿高速乌兰浩特至新林北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
2.2.2:G207阿力得尔至霍林郭勒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
2.2.3:S309音德尔至江桥一级路路面预防养护工程
2.2.4:S309音德尔至江桥一级路路面病害处治专项工程
2.2.5:G331阿尔山至杜拉尔段道路养护工程、路面病害处治专项工程
2.3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22年6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 8月 14 日,监理服务期共 3 月。其中施工期 66 日,缺陷责任期 12 月
2.4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置 一 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一 个。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监理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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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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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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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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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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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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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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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路基、交通安全设施沿线设施等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环保及安全生产的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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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监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玖拾贰万叁仟玖佰陆拾肆元整(¥923,964.00)。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自有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室。
(3)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工程监理工作的总监办或驻地办监理任务。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投标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1本项目实行电子在线报名。在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在线报名。
5.2 报名投标流程
5.2.1登陆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至【主体免费注册】注册公司账号、【个人免费注册】注册法人账号及个人账号)→最新采购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我要投标】。
报名/投标详细操作流程请查阅平台【帮助在线】→【投标人操作手册】
5.2.2办理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信息库入库及企业(CA)数字证书:
首先请用户先注册并完善好公司账号、法人账号及个人账号的相关基本信息资料并申请验证后,由授权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或联系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进行线上)办理信息库入库审核及(CA)数字证书。
①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②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③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印章采集页(登陆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资料→数字(CA)认证→印章采集页模板);
办理CA授权委托书(登陆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
平台使用诚信承诺书(登陆单位账号→管理→本单位资料→诚信承诺书);
办理CA详细资料请查阅平台【帮助在线】→【CA数字认证】
办理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信息库入库及企业(CA)数字证书的具体规定,按照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规定为准!
平台联系电话:15661034230 ,15661264230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58号内蒙古招标投标协会(商品交易中心对面),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5.3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于2022年5月13日8:30时至2022年5月19日17:30(北京时间)登录《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nmgxh.86ztb.com)报名上传资质证书并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4 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5如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与招标代理或招标人联系。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6月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解密截止时间:2022年6月6日9时30分。投标人须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解密投标文件。
6.3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投标单位账号完成提交。
6.4 解密方式:投标人于2022年6月6日上午9:00在使用装有CA驱动的电脑进入《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开标解密,(投标人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并安装IE11浏览器)。
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准备好装有驱动的电脑提前30分钟,于2022年6月6日上午9:00-9:30通过《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网上开标解密,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
开标现场地点: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京津花园双子座8号楼4楼。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壹万捌仟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转账、电汇、保函。
6.6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如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15661034230、15661264230(8:30—18:00)咨询)。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名 称: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乌兰浩特市
电 话:0482-8890023
邮 编:137400
招标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
邮政编码:137400
联 系 人:刘雪莲
电 话:1503481285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诚易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安盟科右前旗
联 系 人:高雪
电 话:13113590214
电子邮件:
公告附件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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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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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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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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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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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监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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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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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规定,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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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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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工程监理工作的总监办或驻地办监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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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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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4.4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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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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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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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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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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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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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桥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系列为道路与桥梁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评标时将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核实); 3、年龄60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
4、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社保缴费证明; 5、至少担任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工程监理工作的总监或副总监或驻地或副驻地。(评标时将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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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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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 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 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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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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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持有交通运输部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或)持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时具有材料、公路专业,取得道路专业或道路工程专业的视为同时具有公路及材料2个专业),(评标时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核实);
3、年龄60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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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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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人员不得兼职。投标人应自行更新和维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的人员在岗项目情况相关信息,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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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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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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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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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0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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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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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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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2)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电子版投标文件。
(13)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或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5.2.1 项(6)目所列相应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7)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电子版投标文件。
(8)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或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5.2.3 项(6)目所列相应情形。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以上任一条款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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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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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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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试验室主任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不满足以上任一条款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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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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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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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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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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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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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 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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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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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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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以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合计计算评标基准价及评标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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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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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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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6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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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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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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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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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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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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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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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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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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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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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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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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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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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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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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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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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8~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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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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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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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6~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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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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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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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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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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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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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2.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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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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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6~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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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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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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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6~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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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本工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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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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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8~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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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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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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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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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主任任职资格与业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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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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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得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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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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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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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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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1分;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05分。 注:以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合计计算评标基准价及评标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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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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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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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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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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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5分;在满足资格审查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养护工程监理业绩的加2.5分,最多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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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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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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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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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合同签订前,在保持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有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3 不适用。
3.4.4 不适用。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相关人员的在岗情况以投标文件中填写的为准,不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3.6.2 养护工程类业绩证明材料以网站查询结果或提供的合同为准。
(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3)“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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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需要核实的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3.5.9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